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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唐佩君台北3日電)清明連假開始,外交部提醒赴泰國觀光民眾要注意人身安全;且持落地或過境簽證者,個人需隨身攜帶等值現金1萬泰銖,移民官會抽查,違反者將拒絕入境。 外交部表示,4月清明連假再加上泰國新年潑水節假期將至,許多民眾選擇到泰國遊玩,但泰國由於國內經濟不振,曾發生台灣民眾在徒步行走或搭乘嘟嘟車時遭扒竊、搶劫、飛車搶劫等事件,甚至有歹徒假扮警察,進行假臨檢真搶劫,因此務必注意人身及財物安全。 泰國已在4月1日頒布命令,終止去年實施必看戒嚴法,整體局勢雖趨於平靜,無預警的攻擊事件及抗議示威活動仍隨時有發生可能,台灣民眾外出時最好隨身攜帶護照等身分證明文件,在接受臨檢時出示。 此外,外交部也再次提醒,外籍人士入境泰國依規定需隨身攜帶相當數量現金或等值支付工具,且信用卡不計算在內;其中持觀光或非移民簽證者,個人2萬泰銖(約新台幣2萬元)、家庭4萬泰銖;持「落地或過境簽證」者,個人1萬泰銖、家庭2萬泰銖。移民當局將以抽查方式執行,違者將遭拒絕入境。104040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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